根據北大法寶查詢得知,《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規定,行政機關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前,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將征求意見的期限明確告知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不少於30日,但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縮短,但不得少於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