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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动物卫生的规定,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审核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为股票发行所出具的有关材料及意见书;审核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报告;依法对股票发行申请提出审核意见。

行政委员会

制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认定规则,依法追究部门移交案件、刑事处罚程序主持违法行为,拟订行政处罚意见。

直属事业单位

研究中心

研究草拟资本市场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对资本市场发展、运行和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监管决策提供支持;为草拟资本市场市场监管部门、政策措施或具体监管工作提供咨询意见;中国证监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

研究、草拟证券期货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管理证券期货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协调管理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联系国家相关标准化管理机构及国际标准化组织;负责证券期货业科技管理;规划建设证券期货监管应用系统;建设和管理证监会互联网站及资讯系统,负责证券期货行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与推进;负责证监会计算机局域网、广域网以及公***应用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管理机房、网络和信息安全,负责会机关电子类办公设备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为证券期货监管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管理证监会图书馆;指导派出机构的信息化工作;承办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行政中心

根据证监会后勤业务发展的总体要求,研究、确定其发展的规划、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为证监会机关办公提供服务保障,为机关提供服务保障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生活服务;负责证监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保证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使用,保证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负责承办指定范围的外事接待服务、国际会议、会议国内以及各省市来京联系工作人员的接待工作;承担办公厅、国际合作部、人事教育部划转的保卫、有关文件资料的印送、外事服务及文秘人员的用人与管理等职务;证监会规定的工作职责;并按规定在机关办公服务的前提下对外开展社会化服务。

稽查总队

承办证券期货市场重大、紧急、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批办的其他案件。

稽查总队内设20个职务处室,分别是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调查一处至调查十五处,内审一处,内审处二处,技术支持处和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总队行政事务和党务管理工作;调查一处至调查十五处负责承办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市场诈骗、虚假陈述、欺诈发布等重大、紧急、敏感类及跨区域案件调查,十五个调查处分别由五个调查大队负责;内审一、二处交叉分工,负责总队各调查处提交的调查终结案件的内审复核工作;技术支持处负责案件调查电子取证、信息协查、稽查办案技术支持系统开发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总队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内部职能部门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置13个职能部门:办公厅

草拟机关内部办公的部门制度;协助会领导组织机关的日常办公;组织会内有关文件的草拟、修改;负责修改机关的新闻宣传工作,编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要公告、信息刊物及其他资料;管理机关的财务、资产、档案;办理全国人民大、全国政协会议的议案、提案。办公厅内设咨询顾问委员会办公室,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聘请的国际国内顾问提供服务,承担咨询顾问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发行监管部

草拟境内企业在境内境外发行证券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审核企业债券的上市申报材料;按规定监管境外上市中资企业的有关活动。

创业板发行监管部

拟定创业板证券发行的法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证券的申报材料;监管创业板证券发行活动;监管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与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的相关的保荐业务;做好拟订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规则,负责创业板发审委组建及运行。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

拟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股票上市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核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拟订公开发行不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实施细则书面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责任;非法发行证券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认定、查处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等。

市场监管部

草拟监管证券(不上市的国债及企业债券同类,下同)的交易、清算、托管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证券交易、清算、托管机构的设立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证券交易所的章程、业务规则、上市多样性;分析境内外证券交易行情;监管境内证券期货市场信息的传播活动。

机构监管部

草拟监管证券经营机构、投资咨询机构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各类证券经营机构、投资咨询机构的设立及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证券经营机构、投资咨询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业务活动;审核境内机构在境内设立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审核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并监管其业务活动。

风险处置办公室组织

研究、草拟证券公司风险监测、落实和重组的政策法规和工作方案;指导、协调、监督证券公司风险监测、落实和重组工作;就重大事项与有关部委和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组织沪、深风险专办、各派出机构及境内机构参与证券公司监控、处置工作;交办的其他工作。(五)上市公司监管部拟定监管上市公司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和监督检查境内上市公司实施配股、合并分立、主营业务发生变更等事项;监管境内上市公司收购兼并、主要股东发生变更等事项;监管境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督境内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履行证券法规规定的义务。

基金监管部

草拟监管证券投资基金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监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按规定与有关部门***同审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机构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按规定监管中外合资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期货监管部分

负责期货市场总体规划、产品创新、市场监管、市场信息统计分析、法规制度建设、市场对外开放以及期货行业技术安全与进步等工作,包括拟订期货市场监管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期货交易所的设立及章程、业务规则,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上市期货产品及合约;跟踪分析境内外期货交易行情;监管期货交易、结算、交割及相关事宜活动;研究境内境外期货市场;监管境内期货市场信息传播活动;审核商业银行开展保证金存管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业务活动;监管期货保证金存管安全的监控机构。监管部门下设综合处、市场监管处、市场法规处、产品与创新处、信息统计处和技术处6个处。

期货监管二部

负责期货市场内机构的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包括期货公司、投资咨询机构、中间介绍商、商业银行期货境内业务等),包括拟定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监管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期货审核中间介绍业务机构的业务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商业银行开展期货结算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业务活动;审核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资格并监督其境外期货业务活动;监管境外机构开展境内期货业务活动;指导监督期货业协会的有关活动。

期货监管二部下设综合处、审核处、境外期货处、公司检查一处和公司检查二处5个处。

稽查局(首席)稽查办公室)

草拟稽查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则、实施细则;组织调查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违法违法案件的处理决定;处理有关证券期货业务的来信来访。  法律部(首席律师办公室)

草拟证券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及其肢体实施细则,审核会内各部门草拟的部门;对监管中遇对的法律问题提供,在授权范围内对有关法律、法规、道德进行解释;监督、协调有关法律、法规、道德的执行;负责有关法律、道德、道德的宣传教育组织;办理涉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其他诉讼案件;审核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

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行政处罚委员会日常事务,办理案件交接和移送事项,组织安排司机、司机会议,协助行政处罚委员会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会计部(首席会计师办公室)

按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财务制度,拟定证券期货业及上市公司的会计财务实施管理办法,报国务院审定后执行;审核会内各部门草拟的有关证券期货会计财务的部门;对监管中遇到的会计、财务、资产评估问题提供咨询;审核会计师、资产师评估其机构从事证券期货境内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业务活动;按规定监管证券期货机构执行国家的会计、财务规定并实施财务和离任审计;统一协调证券期货市场的收费、税收政策;拟定有关监管证券期货的收费标准、税收制度并经国务院收费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审核机关、派出机构、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决算及收支活动。

国际合作部

草拟证券期货系统对外交流合作的机构制度;组织境内有关与境外机构的交流合作活动,管理境外援助项目;联系有关国际组织,负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境外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合作关系的有关机构;按规定安排机关人员出访和考察接待境外人员来访;协助会内有关部门履行其出境证券期货监管职责;协助会内人事教育部门对机关、派出机构的监管工作人员进行出国(境)的培训教育;按规定归口管理证券期货系统的涉外事务。

人事教育部

草拟机关、派出机构人事教育、机构编制管理的部门制度;承办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管理;按规定对派出机构、交易所及有关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组织机关、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的境内外培训教育;指导证券期货交易所及有关机构的人事教育、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派出机构工作协调部

1、总部有关加强对派出机构管理、协调工作的部门制度。

2、对会内各部门向派出机构拟定的含有政策性和程序性的指导性文件提出意见。

3、评估派出机构的工作,检查派出机构贯彻会党委、主席办公会议部署工作情况;督办会领导批办重大事项。

4、负责与派出机构的信息沟通,编发工作简报;组织经验交流并协助办公厅组织召开有关派出机构的重要会议。

5、负责对派出机构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定期分析;参与研究派出机构职权划分、机构设置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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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定期收集、整理派出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监察局

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查处本系统及其党组织、党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纪政纪的行为;受理对本系统的组织或个人的检举、控告及本系统的组织或个人的申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本系统的监察(纪检)工作。

网络信息办公室

派出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驻省、管辖、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证监局,作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对管辖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对机构内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监管管辖区域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案件。

派出机构名录

北京证监局、天津证监局、河北证监局、山西证监局

内蒙古证监局、辽宁证监局、吉林证监局、黑龙江证监局

内蒙古证监局、辽宁证监局、吉林证监局、黑龙江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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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监局、江苏证监局、浙江证监局、安徽证监局

福建证监局、江西证监局、山东证监局、河南证监局

湖北证监局、湖南证监局、广东广西证监局 海南证监局 重庆证监局 四川证监局 贵州证监局

云南证监局 西藏证监局 陕西证监局 甘肃证监局

青海证监局 宁夏证监局 新疆证监局 深圳证监局

大连证监局 宁波证监局 厦门证监局 青岛证监局

上海专员办 深圳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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