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兩人已經是成年了,是屬於成年的勞動力,被關了800多天,賠了25萬,我覺得少了。兩個人800多天用勞動也可以換回25萬,而這起錯案賠償的理由是人身自由和精神損失費。
就也是這25萬只能賠得上人身自由,而精神的壓力才是最可怕的,沒有罪的人被關了800多天,精神壓力可想而知。
國家錯案賠償是有標準的,這個標準的制訂和平均工資有關系。國家統計局2017年5月13號公布,2015年全國城鎮非營利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是63241億元,按這個標準算的話,25萬多剛好是兩個人兩年多的工資 ,所以25萬元是少的。
這個錢我們說少了不算 ,前兩年也有壹個聞名全國的錯案,雲南女子錢仁風年僅17歲便蒙冤坐牢,最好的青春年華就在獄中度過,整個人生都變了。而她坐了13年也只賠償了172萬,有些精神損失真是的錢也補償不了的。
這些不可挽回的事情發生後我們最主要是要重新回顧為什麽會出現錯案,能不能錯了壹次不要再錯第二次,這才能讓這些錯案受罪者不白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