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要符合檢驗批合格質量等標準。
按照現行建築工程國家質量驗收規範體系,各級(檢驗批、分項、子分部、分部、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是以達到合格要求為準則的。工程達到以下要求,即可定為合格。統壹標準規定如下:
壹、檢驗批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主控項目和壹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二、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2、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
4、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工程質量標準分類的目的:
1、工程建設標準是為在工程建設領域內獲得最佳秩序,對建設工程的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安裝、驗收、運營維護及管理等活動,對促進技術進步,保證工程的安全、質量、環境和公眾利益,實現最佳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率等,具有直接作用和重要意義。
2、工程建設標準在保障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與人身健康安全以及其它社會公***利益方面壹直發揮著重要作用。
3、具體就是通過行之有效的標準規範,特別是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為建設工程實施安全防範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提供統壹的技術要求,以確保在現有的技術、管理條件下盡可能地保障建設工程安全,從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建設工程的建造者、使用者和所有者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人身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