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填表說明:
1、本表供變更醫師執業註冊事項使用。
2、 壹律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內容要具體、真實,字跡要端正清楚。
3、封面、表1—2由申請人填寫,表3—5由有關部門填寫,封面的新醫師執業證書編碼由註冊主管部門填寫。
4、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註冊事項的填寫封面的新醫師執業證書編碼。
5、表內的年月日時間,壹律用公歷阿拉伯數字填寫。
6、申請執業級別請選填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
7、申請執業類別請選填臨床、中醫、口腔或公***衛生。
8、學歷應填寫與申請類別相應的最高學歷。
9、“相片”壹律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10、申請變更執業地點的,申請人需在擬變更執業註冊事項中填寫擬變更的醫療機構的名稱,登記號、地址及郵政編碼。
11、 填寫欄目中聘用科目時,申請臨床、口腔類別的按《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壹級科目填寫;申請中醫類別的,按《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二級科目填寫;申請公***衛生類別的,參照公***衛生醫師職業分類填寫。
12、 如填寫內容較多,可另加附頁。
二、《醫師變更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模板)
姓? 名:
醫 師 資 格 級別:
類別:
醫師資格證書編碼:
原醫師執業證書編碼:
新醫師執業證書編碼: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中華人民***和國衛生部監制
擴展資料:
變更註冊所需材料:
1.《醫師變更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
2.本人《醫師執業證書》原件
3.原單位所在的衛生廳(局)出具的《醫師變更通知書》及本人原註冊數據軟盤。
4.外省人員變更,需交二寸照片壹張。
5.變更註冊費及資料費20元/人。
參考資料:
《醫師執業及變更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
衛生部—《醫師執業註冊暫行辦法(衛生部令第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