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歷史故事大全網 - 範文作文 - 王亞忱的最終判決

王亞忱的最終判決

2009年2月1日,遼寧省本溪市平山區人民法院壹審認定王亞忱犯職務侵占罪,判刑6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120萬元,犯挪用資金罪,判刑壹年。

此前,王亞忱因犯虛報註冊資本罪、職務侵占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40萬元。

數罪並罰,平山區人民法院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120萬元,罰金40萬元。

  • 上一篇:2014高考满分作文有何特点
  • 下一篇:誰有近5到十年的高考全國卷1理綜試題匯總?能發給我嗎謝謝。。跪求跪求
  • copyright 2024歷史故事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