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戶口接收證明需要到戶口接收地的街道辦、人才服務中心或者單位辦理。如果是有獨立人事權的單位,是可以直接開具戶口接收證明的。
開具戶口接收證明是需要提前準備壹些材料。包括: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壹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壹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壹)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