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紅利差異扣稅是指根據投資者持有股票的時間長短來確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不同稅率。具體來說,如果投資者持股期限在壹個月以內(包括壹個月),其獲得的股息紅利按照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若持股期限超過壹個月但不滿壹年(包括壹年),稅率降為10%;而對於持股期限超過壹年的投資者,其股息紅利收入可免征個人所得稅。這種差異化的稅率旨在鼓勵投資者長期持有股票,而非頻繁交易。
股息紅利差異扣稅的計算方式:
1、確定股息紅利來源:股息紅利可能來源於國內公司或外國公司;
2、核算適用稅率:不同來源的股息紅利可能適用不同的稅率,需依據稅法規定確定;
3、計算應納稅額:根據適用稅率計算股息紅利的應納稅額;
4、考慮稅收協定:如果存在稅收協定,可能會對股息紅利的稅率有所調整;
5、扣除稅前紅利: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需從稅前紅利中扣除相應的稅款;
6、實際到手金額:扣除稅款後的股息紅利即為投資者實際收到的金額。
綜上所述,股息紅利差異扣稅是根據投資者持有股票的時間長短來確定個人所得稅的不同稅率,以鼓勵長期持有股票。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