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广告主体、互联网广告 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回应社会关切,对人民群众积极反映的推送广告、开屏广告、利用智能设备发布广告等行为做出规范。
细化 化了“软文广告”、链接的互联网广告、竞价排名广告、算法推荐方式发布广告、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广告、变相发布须经审查的广告等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规则;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 沃尔夫,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互联网广告业规范社区发展赋予了重要新动能。
具体来看,《办法》作出如下规定:
>禁止发布此类广告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禁止使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禁止使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广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境内有规定。
2、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不得 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
3、在 针对受众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互联网创意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广告,以及不利于受众
这些广告须经审查:
1、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的,应当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2、对须经审查的互联网广告 ,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剪辑、剪切、修改。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
广告发布者应当显着标明“广告”< /p>
1、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2、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着标明“广告” ”,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3、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之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大众商品或者服务,并 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着标明“广告”。
谁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告主应当对互联网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告主发布互联网广告的,主体资格、行政许可、引证内容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论证文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广告主可以通过自建网站,以及自有的客户端、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网络店铺页面等互联网创意自行发布广告,也可以委托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
< p> 广告主自行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广告档案并及时更新。相关档案保存时间自广告发布行为终了之日起在三年内表现突出。< 广告主委托发布互联网广告,修改广告内容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可以确认的方式,及时通知为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提供服务。“直播带货”如何规范?
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直播方式赠送商品或者服务,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承担广告主的责任
直播间运营者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的,应当承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和义务。
直播营销人员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的,应当承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和义务。
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 、服务作推荐、论证,构成广告代言的,应当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确保一键关闭”
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 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着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必然出现以下情况:
1、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
2、 关闭标志符号、不可错过的语音或者难以定位等,为关闭广告设置。
3、关闭障碍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
4、在浏览相同页面、 同一文档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5、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
启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时展示、发布的 开屏广告前款规定。
不得以这些方式欺骗用户浏览广告
不得以下列方式欺骗、误导用户适用点击、浏览广告:
1、意图的系统或者软件更新、报错、清理、通知等提示。
2、意图的播放、开始、暂停、停止、返回等标志。
3、意图的系统 的奖励承诺。
4、其他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