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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進度款申請表監理意見

法律分析:監理單位肯定要審核施工單位報的工程量及工程款,並且審核工程價款還是總監幹的活,監理工程師沒資格 估計監理剛出道

壹般要報如下資料:工程價款月支付申請書、工程價款月支付匯總表、已完工程量匯總表、工程計量報驗表及計量資料、合同單價項目支付明細表、合同合價項目支付明細表等總監審核上述資料後,扣除該扣除的款項後,出具工程價款月付款證書及月支付審核匯總表後,業主接到此證書後的14天內完成審批,將本月工程價款支付。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 工程進度款結算與支付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壹)工程進度款結算方式

1、按月結算與支付。即實行按月支付進度款,竣工後清算的辦法。合同工期在兩個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2、分段結算與支付。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支付工程進度款。具體劃分在合同中明確。

(二)工程量計算

1、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法和時間,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發包人接到報告後14天內核實已完工程量,並在核實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提供條件並派人參加核實,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核實,以發包人核實的工程量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核實,核實結果無效。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報告後14天內未核實完工程量,從第15天起,承包人報告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雙方合同另有約定的,按合同執行。

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計量。

(三)工程進度款支付

1、根據確定的工程計量結果,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支付工程進度款申請,14天內,發包人應按不低於工程價款的60%,不高於工程價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結算抵扣。

2、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工程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

3、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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