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人購買的產品(服務)是壹種競爭性產品(服務)。不是只有聯通才有的。
2、早加入的人只能獲得自己直接介紹的人購買產品的獎勵,此獎勵不足以彌補自己購買產品所
花費的支出,構不成“賺錢”的條件。
3、後加入的人所獲得的產品的價值與價格的差並沒有因為先加入的人的獎勵而相差很大,從而
使購買此產品得目的不是為了消費此產品,而是為了帶動其他人購買此產品而獲利。並沒有
因為這項買賣活動虛加很多的交易成本,造成成本虛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