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已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是:86-21-23111111?,劳动人事咨询电话:12333。
根据2008年11月4日下发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明确:
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市医疗保险局的职责,整合保障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挂市外国专家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牌子组建。市公务员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不再保留市人力资源局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改革后,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编办单独设置。
扩展资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行政部门履行保障义务下列职责:?
1、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法律、法规和道德,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宗教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法律、法规和宗教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 、依法修正保障和查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法律、法规和社区的行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事项:?
1、以人单位制定内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购劳动合同的情况(对劳动合同的效力和条款有争议的处罚申请劳动仲裁院);?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不得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并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个人与单位申请工资争议的判决)劳动争议仲裁院);?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追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业人力资源和社会监察保障事项。?
参考资料: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