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層建築是相對於經濟基礎而言的,和地位高低無關。國務院和鄉政府都是上層建築。有了怎樣的經濟基礎,就會有相應的上層建築。在我國國家機器(軍隊監獄法院等)是上層建築。教育,藝術,宗教也是上層建築。
這些上層建築都是在我國的經濟基礎之上建成的。如果把這些上層建築搬到奴隸社會去,那全部都要推倒重建的。
理論背景
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理論是馬克思和恩格斯創立的。 1843年馬克思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中,提出不是國家決定市民社會而是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的命題,這是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理論的胚芽。這裏的“市民社會”主要指現實的經濟生活。
隨著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社會的研究和對資產階級古典經濟學的分析批判,在1844年他和恩格斯合著的《神聖家族》中,市民社會概念進壹步具體化了,已接近於“生產關系”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