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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晉的“戶調之式”,是壹種什麽法令?

西晉統治者認為?戶口租稅,國之所重?。賦稅是政府機器的經濟基礎。為了保障和擴大封建國家的經濟基礎,為了確立和鞏固世族地主的經濟特權,更為了維護地主統治農民的權力,西晉政府在統壹全國以後立即制定和頒布了全國統壹的?戶調之式土地、賦稅法令。

壹、西晉王朝自從頒布?戶調之式?以後,戶口大大增多 戶調之式?,是西晉王朝制定的壹項重要法令。它名義上雖是?戶調之式?,實際上是土地和賦稅法令。這項法令,首先是在法律上承認自耕農有權享有壹定數量的?占田?,但又強制他們必須?課田?,向國家繳納定量田租、戶調。它的目的是增加封建國家控制下的戶口,提高賦稅的征收額。

從史料記載看,西晉王朝自從頒布?戶調之式?以後,戶口大大增多。例如,三國時期***有146萬多戶,767萬多人口;而西晉開始頒布?戶調之式?的這壹年(太康元年),全國戶數增加到240.98萬,人口增加到1616萬多。到?戶調之式?頒布後的第三年(太康三年),全國民戶又增加到377萬。

戶口增加,西晉政府的戶調、田租收入也就增多。西晉政府向民戶征收的戶調、田租額遠比曹魏時期高。如曹魏時,只規定?其收田租,畝四升,戶出絹二匹、綿三斤而已?;而西晉的戶調則規定為:丁男之戶?輸(出)絹三匹、綿二斤?,田租則規定?凡民丁課田,夫五十畝,收租四斛(平均每畝八升)?。西晉時國家控制下的民戶比三國時期多,戶調、田租額又比曹魏高,因此西晉政府向自耕農征收到的戶調、田租當然遠比三國時期多,而且徭役也比過去重。

二、?戶調之式?對世族地主強占民田的限制

西晉王朝制定和頒布?戶調之式?,既然首先是為了增加國家控制下的戶口,增多國家的賦稅收入,那就必然要限制世族地主肆意強占民田和把自耕農變為他們的依附民。

為此,?戶調之式?又明確規定了官吏、貴族的占田、蔭人制度。這些規定,壹方面是對於三國以來世家豪族大量掠奪田地和非法蔭附民戶的行徑進行限制,另壹方面又是在法律上把世家豪族的大土地私有制和蔭人制固定下來,承認和確保他們的這種經濟特權。

三國時期,東吳對世家豪族曾實行?復田?復客?制,曹魏末期也對公卿以下官僚實行?給客?制,賜給官僚數量不等的?租牛客戶?(租用官牛耕田的屯田客)。官僚們甚至憑借權勢侵占官田和把自由民變為自己的依附民。曹魏時,有些官僚們?***分?國有的?桑田數百頃?,有些官像則侵占農民田地,以至官僚地主?田地有余?面小民卻?無立錐之土?。

魏晉之際,太原郡的壹些豪貴還?以匈奴胡人為田客,多者數千?。西晉初,尚書令裴秀曾?占官稻田?,立進令劉友、尚書山濤,尚書仆射武咳等?各占官三更稻田?。司馬氏的諸王公,占有田地和擁有的依附民更多。如中山王司馬睦曾侵占官稻田,又把八縣中的七百多戶農民變為自己的?私占?隱戶。

針對這種情況,西晉政府在全國統壹以前就曾經下令禁止官僚多占國地和依附民,規定?豪勢不得侵役寡弱,私相置名?。全國統壹以後,西晉王朝對司馬氏諸王公在京都洛陽占有田宅的數額作了規定:各封國的王、公、侯在京城之內只能有壹宅之處:在京城的近郊地區,大國正公可有田十五頃,次國十頃,小國七頃;京城內沒有田宅,城外原有的田宅可以保留。

與此同時,又在?戶調之式?中規定第壹品官史只能占田五十頃,以下每低壹品,遞減五項;各品官吏可以蔭附人、戶不等的衣食客、佃客,但衣食客最多只可有三人,佃客最多只可有五十戶,貴族、官吏也可以蔭庇三世至九族的親屬。這些規定,就是在限制世族地主占田、蔭人的同時,又承認他們享有壹定數量田地和依附民的特權。

西晉王朝制定和頒布這次?戶調之式?,對確保自耕農享有小塊土地的私有權,使農民?安居樂業?、發展小農經濟,從而增加封建國家的戶調、田租收入,起了壹定的積極作用。對限制世家豪族非法強占田地和依附民,也有壹定程度的約束力。但是,自耕農的?占田?是不可能穩定的,西晉中期以後,隨著王朝皇權的衰落、政治統治的腐敗,特別是司馬氏諸王的?八王之亂?,北方各地的農民紛紛流亡,自耕農的?占田?制受到嚴重破壞,形成了?天下千城,人多遊食,廢業占空,無田課之實?的局面。

三、世家豪族對土地的兼並

自耕農的占田制破壞的結果,必然是世族地主的大土地私有制和依附民制的發展。

西晉的世家豪族歷來是反對戶調式中關於限制官吏占田和蔭人的規定的。在戶調式頒布之後不久,西晉朝廷中有人從國家利益出發,曾經提出建議:限制王公以下各級官吏占有奴婢的數額,禁止百姓出賣田宅,限官吏買田,當即遭到官僚的反對。如當時的尚書郎李重,就找出理由反對說:?井田之制未復,則王者之法不得制(限制)人之私(私有制)也。人之田宅既無定限,則奴婢不宜偏制(限制)其數。?李重的這種反對法律限制田宅和奴婢私有數額的意見,反映了西晉世家豪族的***同思想。

實際上,從戶調式頒布時,皇帝、官僚都不執行關於限制官吏、貴族田宅、依附民、奴婢數額的規定,他們可以憑借權勢和財力不斷擴大土地、依附民和奴婢數額。晉惠帝的湣懷太子本人在京城?廣買田宅,多畜私財?,他的?西園?也出賣葵菜、藍子、雞、面之屬,?而收其利?。其他王侯之類官僚貴族當然?莫(無)不殖(增殖)園岡之田,而收市井之利?。其他官僚也是既貴且富的大地主。

京都洛陽壹帶是這樣,其他地區也是這樣。在北方,幽州刺史王浚的將吏貪殘,?廣占山澤?。西北地區?世為西土著姓?的世家豪族,也占有大量田產、財富。蘭田(今映西蘭田縣)的龐宗,占田二百余頃。金城(今甘肅蘭州市)的遊氏,財產無數,人們形容說,?牛羊不數頭,南開朱門,北望青樓。?敦煌壹帶的段氏,是有名的?西土?豪貴。

甘肅嘉峪關發現的壹號魏晉壁畫墓中,有壹幅繪有男主人安坐榻上的圓像,右側有朱書榜題?段青?二字,標明是段氏。壁畫主要是描繪主人生前經營莊園的豪華生活圖像:佃客、奴婢們為主人耕種大片田園,放牧成群牛羊,建築塢壁、穹廬、林園等,主人在宴享、出行、狩獵,奴仆們在為主人奏樂、歌舞,等等。這些壁畫畫面,就是當時豪族占有大量田地、擁有許多佃客、奴婢和過著奢侈生活的寫實。

在西晉王朝統治下的南方,世家豪族占有大量土地和擁有許多依附民、奴婢的情況也不斷發展。晉惠帝統治以後,荊州地區的官僚豪族肆意兼並士地,出現了?(官僚地主)公私並兼,百姓無復厝(指)手地?的現象。武昌城西壹帶,?百姓久買此地,種菜自養?,而官僚貴族王敦的部將卻以強淩弱,?奪人私地?。長江以南地區,原來東吳的官僚地主就壹直以收買、強奪等手段擴大自己的私有土地。他們死後,有時還在墓中隨葬買地券,表示自己買得大片葬地。

進入西晉以後,仍然如此。南京丁甲山發現晉太康六年的壹座晉墓,隨葬的鉛地券載明死者曹翌是?吳故左郎中立節校尉?,用錢?百萬?買得?石子崗坑虜牙之田地方十裏?作為葬地。南京板橋鎮石閘湖地方,發現晉永寧二年的晉墓,隨葬的鉛地券載明墓主是?汝陰太守?,用?直錢二百萬?買得了?寧縣賴鄉湖裏地方員(圓)五頃八十畝?的葬地。這些買地券所記的買地情況雖不壹定完全屬實,但也反映了當時江南官僚地主購買大量土地的壹個側面。

江南官僚地主除購買士地外,如果有功,還會得到西晉政府的賞田。如義興陽羨(今江蘇宜興)的官僚地主周處,東吳時期任吳的左觀右丞,西晉時轉任晉官,在平定北方齊萬年起義時戰死。西晉政府追贈他為平西將軍,給他錢百萬和葬地壹頃,又賜給他洛陽宅地五十畝、王家近田五頃。

西晉太康三年以後南北官僚地主大土地所有制發展的實況,表明戶調式限制官僚貴族占田、蔭人數額的規定,只是壹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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