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幼兒園補貼具體發放時間為學期結束前。
補貼申請條件:在深圳市依法設立並達到規範化要求的各類幼兒園就讀的深圳戶籍和非深圳戶籍(含港澳臺籍)3-6歲兒童,符合以下任壹條件,就可以申領:
1、深圳戶籍兒童;
2、非深戶籍(含港澳籍)兒童監護人其中壹方持有深圳市居住證;
3、在園兒童父母為非深戶籍高層次人才或現役軍官,且持有政府部門或部隊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4、臺灣戶籍兒童;
註意:每個在園兒童最多可以領3次兒童補貼,已經領滿3次的孩子就不能再領取年齡不足的可於下壹學年申請。
補貼發放規定:
1、是退還或抵扣符合補貼申領條件的在園兒童繳交的部分保教費;
2、是退還符合補貼申領條件的在園兒童墊付的兒童體檢費;
3、是剩余經費用於購買兒童讀物或玩教具,開展全園教育教學活動。
註:在園兒童監護人收到保教費或體檢費退款後,需在本園《深圳在園兒童健康成長補貼簽領名冊表》上簽字。
補貼發放查詢:每個在園兒童最多能申領3次補貼。兒童監護人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深圳市學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統”,點擊“在園兒童信息管理系統”,查看申領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