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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科技大學圖書館的規章制度

入館指南

壹、入館文明守則

圖書館是借閱書刊、查檢文獻和學習的重要場所。為了維護圖書館的良好秩序,實現科學管理,入館必須遵守以下守則。

1.講文明、講禮貌。使用“您好、謝謝、請、對不起、再見”等日常文明用語。

2.保持肅靜,不得吹口哨、打鬧和喧嘩。

3.講究衛生,禁止隨地吐痰,亂扔紙屑雜物。

4.借書處、閱覽室、查檢室內嚴禁吸煙、吃零食。

5.遵守圖書館的各項規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員的勞動。

6.愛護館內的壹切設備,損壞公物者壹律照價賠償。

7.本守則應自覺遵守,並互相監督,如有違反,人人有權勸阻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拒不接受勸阻和批評教育者,交有關部門處理。

二、借閱證辦理、使用辦法

(壹)辦證範圍

1.本校正式在編的教職工以及離退休人員;

2.學校按國家計劃招收的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

3.學校招收的各類進修班(含進修教師、進修研究生)學員、各院系和各部門舉辦的各類學位班、研修班、培訓班及夜大、自考班和函授學生;

4.其他讀者借書另行規定。

(二)辦證手續

1.讀者辦理借閱證,需交1寸彩色免冠近照2張;

2.本校教職工憑工作證、離退休證辦理並交納辦證工本費,新分配、調入的教工,憑人事處有關證明辦理;

3.全日制的各類學生(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憑教務處出具的入學名冊統壹辦理並統壹交辦證工本費;

4.社會讀者來本館借閱圖書資料,可由館長同意簽字辦理臨時借書證,6個月之內的收300元押金,50元服務費,12個月的收500元押金,100元服務費,書證到期後,讀者還清所借圖書,交回借閱證,圖書館退還押金。

5.其他讀者每證除交納工本費和照片外,另需交納抵押金300元。

(三)掛失與補辦

1.讀者對電子借閱證要妥善保管,不應隨意亂放。若不慎遺失後,應立即到圖書館任何借閱終端掛失,並到辦證處申請補辦手續,按辦證處的取證時間領取新證。掛失前所有被借圖書由該借書證持有人承擔責任。

2.補辦借書證需提供有效證件(學生證、工作證等),並交納手續費(10元)和工本費。讀者補發新證後,如原證找回應立即將舊證交回辦證處,工本費不退。

(四)離校手續

1.讀者應還清所有借閱的圖書。如果有書未還,請先到借書處辦理還書或失書賠款手續。

2.離校時電子借閱證應交回辦證處,由負責辦證的工作人員統壹註銷後,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三、圖書館文獻借閱管理規定

(壹)書、刊借閱期限與數量

借書的期限和數量(期限:天,數量:冊) 人員對象 總數量 主書庫(南北兩庫各) 新書庫 社科、技術、自然

閱覽室 續借次數 教授、博士 21 5冊(91天) 2冊(7天) 每室3冊(35天) 2 其他教工、研究生 20 5冊(35天) 1冊(7天) 每室3冊(35天) 2 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13 3冊(35天) 1冊(7天) 每室2冊(7天) 2 其他各類讀者 6 1冊(35天) 1冊(7天) 每室1冊(35天) 2 註:1、學生設計用書集體借閱,須由任課教師或院、系證明,由班長負責辦理集體借閱證,數量最多不超30本;

2、期刊、特種文獻、報紙僅供在典藏地閱覽,可復印;

3、未實現計算機借閱的書籍壹般每室不得超過3冊,期限為35天,可續借兩次,期限為35天;

4、特藏閱覽室、樣本閱覽室、鄧論室、檢索室文獻僅限在典藏地閱覽;

5、隨書磁帶、光盤可復制,不外借。

(二)預約借書

1、由計算機借閱的書籍,讀者在圖書公***檢索系統中自行預約,在預約期內必須由親自到館辦理借閱手續,逾期計算機系統將自動取消預約。

2、由手工借閱的書籍,若已經借出,讀者可寫出書面申請,待該書還回後立即通知讀者來館辦理借閱手續。借書處負責保留3天,3天過後借書處可另行借出。

(三)催還圖書

對到期未還的圖書,借書處應每周檢索壹次,對到期未還者將在圖書館公告欄及圖書公***檢索系統公告欄上貼出公告。對圖書館特殊用書、急需用書,圖書館有權收回。

(四)館際互借

我館未收藏的書籍,將由圖書館信息部負責辦理館際互借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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