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能不同,技術負責人壹般指建設領域、生產制造領域、電子商務領域,負責全過程的技術決策、技術指導。項目總工是指項目總工程師,又稱首席工程師,在產品項目制運作的組織機構中是壹種行政職務。不同的行業,總工程師的職能也不盡相同。
2、負責內容不同,技術負責人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工作,負責整個項目的技術工作:編制施工方案及施工計劃;編制材料計劃、包括月計劃、資金使用計劃;編制施工進度計劃等。按公司的要求做整個項目的工程成本控制工作。負責工程技術資料與工程進度同步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建築法》
第十五條 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建築工程的招標投標,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