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簡稱獎扶):這項政策主要針對在1973年至2001年間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的農村家庭。這些家庭需要滿足以下條件:現存壹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者子女死亡現無子女,且年滿60周歲。獎扶對象可以獲得國家每月不低於80元人民幣的獎勵。
2.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政策(簡稱特扶):特扶政策主要針對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這些家庭的夫妻需要滿足以下基本條件: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女方年滿49周歲(因喪偶或離婚的單親家庭,男方或女方須年滿49周歲),只生育壹個子女或合法收養壹個子女,以及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特別扶助對象可以獲得由政府發放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當扶助對象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後,將終止領取扶助金。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政策可能會因地區和時間的變化而有所變化,因此建議在執行前查閱最新的官方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