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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什麽情況下可以辭退員工

公司什麽情況下可以辭退員工

公司什麽情況下可以辭退員工

規定壹:用人單位提出,經與員工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規定二: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規定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壹)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但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壹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規定四: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並聽取意見,經向勞動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第壹,協商解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三,非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壹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四,經濟性裁員。

有下列情形之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壹)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公司什麽情況下可以辭退人員

企業辭退的原則

根據原勞動人事部等四部門勞人勞[1987]5號檔案規定:企業對違紀職工要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切實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對於那些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後仍然無效的,可以按照《辭退規定》予以辭退。

企業辭退違紀職工堅持實事求是,嚴格按照《辭退規定》辦事。如發現辭退不當的,要及時糾正;發現確屬企業領導人濫用職權打擊報復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企業對被辭退的違紀職工,要認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簡單從事,防止矛盾激化。辭退後,本人要求遷移戶口的,按戶口遷移規定辦理。

辭退職工條件

根據國務院釋出的《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國發[1986]77號)第2條規定,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壹,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貪汙、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符合除名、開除條件的職工,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執行。

常見辭退不當有以下幾種常見情況

許多企業存在辭退員工時無透明度,被辭退人員走得莫名其妙;管理者因為私人恩怨開除員工,公報私仇;

克扣被辭退人員工資時有發生,特別是民營和私營企業;

許多管理者對公司做出了巨大貢獻,可能因為小小的失誤被辭退;被辭退人員離開公司後,管理者對被辭退人員隨意指責。

嚴重違章違紀辭退,觸犯公司規章制度、觸犯國家法律等。

在什麽情況下可以辭退員工

企業合法地辭退員工的規定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如果是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辭退的不予賠償

員工違反公司紀律,公司紀律具體要看妳跟所在公司簽定的合同,合同需要勞動局的認可,公司可根據合同上的規定對妳做出相應的處罰吧`,我理解的是這樣的.

妳可以下個勞動法看看不需要

1、協商解除勞動關系,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企業單方面解除除勞動關系(1)無理由單方面解除的,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2)有理由但仍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包括:勞動合同司法解釋三。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3)有理由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包括: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勞動合同法壹本通。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均可以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只不過第三十九的情形,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第四十條、四十壹條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什麽情況下可以辭退懷孕員工

按勞動合同法第39條或者單位解散關閉都可以辭退懷孕職工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合同終止:

(壹)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什麽情況下可視為員工曠工?曠工多久公司可以辭退員工?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什麽情況下公司不能辭退員工

(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法中什麽情況下可以辭退員工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哪些情況下可以辭退員工

根據國務院釋出的《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第2條規定,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壹,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5、貪汙、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6、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7、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符合除名、開除條件的職工,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執行。勞動合同法還規定了其它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條件,但需要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或補壹個月的工資;裁員二十人以上或10%以上的,要經工會同意,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且今後再招聘的,應首先招用被解聘人員。 相關知識 1、許多企業存在辭退員工時無透明度,被辭退人員走得莫名其妙;管理者因為私人恩怨開除員工,公報私仇; 2、克扣被辭退人員工資時有發生,特別是民營和私營企業; 3、許多管理者對公司做出了巨大貢獻,可能因為小小的失誤被辭退;被辭退人員離開公司後,管理者對被辭退人員隨意指責。 4、嚴重違章違紀辭退,觸犯公司規章制度、觸犯國家法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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