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性質的分類如下:
(1)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
(2)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設施用地、工礦用地等;
(3)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荒山、荒丘、荒灘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壹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第三百四十七條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采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
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壹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
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二、房屋租賃糾紛有哪幾種
1、租金支付糾紛;
2、房屋損壞賠償糾紛;
3、人身或財物損害賠償糾紛;
4、侵犯房屋***有人合法權益賠償糾紛;
5、轉租糾紛;
6、租賃合同未經登記致使承租人不能對抗第三人的糾紛;
7、變更房屋用途糾紛;
8、房屋租賃期間出售的優先權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