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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壹、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認真組織學習有關公安部、教育部、市、區、局的有關文件精神,自覺遵守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切實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通過各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使全校每名員工、學生每年進行壹次安全教育培訓。

3、宣傳燃氣電氣防火,易燃物品防火防爆知識。

4、培訓消防設施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安全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兼職消防員及值班操作人員應當按受上級消防安全部門專門培訓。

6、加強新工作崗位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確保壹方安全。

7、安全領導小組嚴格按照例會制度、學習制度、登記統計制度履行職責。

8、結合實際開展防火安全教育,組織座談、提問題、找差距、訂措施,預防和制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安全巡查檢查制度

1、值班人員按規定巡回路線,依次檢查電氣設備,保持正常運行。

2、值班巡回檢查每日壹次以上,遇有用電負荷加重或超負荷時,遇有暴風雨雪天氣變化時,設備故障危及正常運行時,應增加值班巡查次數,加強對運行中的電器的監視。

3、加強節假日期間的安全防火檢查。

4、值班巡邏中發現的電氣設備缺陷,損壞或火災隱患應及時處理或匯報。

5、加強夜間對重點安全部位的值班巡查,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處理。

6、嚴禁安全設施管理人員、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

7、安全檢查、巡查記錄齊全。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2、嚴禁占用疏散通道。

3、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4、嚴禁在生產經營、教育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5、嚴禁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四、安全值班制度

1、巡查是否有異情存在,有無異常情況。

2、各類設施是否完好,運轉是否正常。

3、值班期間24小時不缺人。

4、安全檢查、巡查記錄齊全。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重點部位應當按照消防法,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並掌握使用方法。

2、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幹燥處,嚴禁曝曬或遮擋,嚴禁堆放物品,確保消防道路暢通。

3、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指定專人管理,專人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確保完好有效。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4、化學實驗室、計算機教室、圖書館、多功能廳、多媒體教室等重要場所的樓梯走廊、嚴禁堆放物品,確保暢通。

5、每月檢查壹次各類滅火器表壓,在壓力表的指針降至紅線時應送專業部門補充滅火藥劑或及時更換。

6、消防管理工作不力,消防器材損壞和失效未及時維修、更換的,或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而影響滅火的,或故意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

7、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應齊全。

六、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1、對單位存在的安全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3、對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並存檔備查。

4、對不能當場改正的安全隱患、有關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安全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安全管理人或者安全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5、在安全隱患未消防之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安全,不能確保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壹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及時整改。

6、安全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安全責任人或者安全管理人簽字,經確認後存檔備查。

7、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1、在劃定的嚴禁煙火的場所或區域,設置醒目的禁火標誌。

2、照明用電應當與動力用電分開設置。電源開關、插座等,應當安裝在封閉式的配電箱內。

3、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要求,並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

4、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修。使用中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迅速處理。

5、嚴禁個人拉設臨時線路,私接電源,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電器。嚴禁在消防重點部位等禁火區域吸煙、燃燒廢紙信件。

6、配電房、汽車庫箱等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辦事,嚴禁吸煙,明火不準閑雜人員進入,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八、易燃、易爆及危險化學物品管理制度

1、工作人員必須思想品德優良、工作認真負責,業務技術熟練。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嚴謹的工作作風從事易燃、易爆及危險化學物品的管理工作,要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提高操作技能。

2、危險物品采用雙人、雙鎖、雙本帳方式保管,危險物品的使用由使用者提出申請,經實驗室的主任同意後方可領取配置,做到帳物相等。

3、危險物品的采購、運輸必須由專人負責,嚴格按操作程序進行,從物品領取到實驗結果整個過程必須按操作程序進行,物品領取到實驗結果的操作過程必須有操作情況記載。

4、實驗物品管理員對危險物品的質量、數量、標記進行日常檢查,並註意維護保養。庫房應通風透氣,易燃、易爆、劇毒、強酸強堿等危險品應分類分級專櫃存放,實驗室內應有明顯警示標語,嚴禁混淆,標簽要明顯。

5、危險品儲存室必須設置明顯標誌,嚴禁煙火。消防器材健全,不得堆放其它雜物,由專人負責、閑雜人員不得進入。

6、嚴禁私存炸藥、雷管、易燃易爆物品,強酸強堿。

九、義務消防員的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由各部門報送職能部門,並由職能部門確認報請消防管理人或者責任人批準。

2、義務消防員必須按受上級公安消防機構專門培訓、持證上崗,義務消防人員必須接受單位職能部門教育培訓,考試合格,業務熟練方能上崗。

3、每半年進行壹次演練,培訓壹次,對消防人員因工作變動,及時進行調整替補。

4、年終進行消防工作總結,對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消防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安全重點單位必須制定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機構健全,應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3、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正確。

4、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得當。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到位。

6、按照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學期進行壹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7、安全疏散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的人員。

十壹、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燃氣及電氣設備應有專人管理,專人負責。

2、燃氣和電氣設備要設置平時檢查維護、定期大修大查、預檢修制度。

3、燃氣和電氣設備重地閑人莫入,要嚴格管理,加強防範。

4、嚴禁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

5、做好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十二、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1、學校實行安全工作責任制。校長為校級安全工作第壹責任人,指定壹位校級領導為學校安全管理人,對安全工作負總責,全面負責安全工作,對安全第壹責任人負責。

2、部門負責人的安全責任人,對所管轄範圍內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3、學校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部門負責人、義務消防員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責任制,壹級負責壹級,采取垂直管理。

4、對安全工作進行定期檢查和考核,每月不少於壹次,每學期有小結,年終總結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5、在安全工作中,對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實,安全組織制度健全,安全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設備完整好用,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或在安全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6、在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壹的個人,應予表彰、獎勵;

(1)熱愛安全工作,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成績顯著的;

(2)模範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事跡突出的;

(3)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安全隱患,避免事故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對查明安全隱患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在安全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7、違反消防法規,造成火災事故的,視情節輕重,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檢查,各部門(企業)每周或半月進行壹次自查,職能部門每月組織壹次互查,及時發現和整改安全隱患,把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做到防患於未然。

2、定期組織義務防火人員和重點工種人員,重點檢查火源、電源及其它可能發生火災的部位和設備。

3、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提出整改建議,立即進行整改。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安全法的規定進行整改。

4、安全檢查結果,以及需要整改的內容要及時向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報告,並由他簽發整改通知書,整改完畢後交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簽字認可。

5、對能夠整改而不認真進行整改的,拒絕或拖延整改的,或發生安全事故的,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治安管理處理或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安全調查處理報告制度

1、積極主動地查處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切實落實防範措施,從而減少和杜絕事故的發生。

2、事故查處,應重證據,重調查研究,細致謹慎,實事求是。

3、積極配合公安部門,認真進行事故調查訪問,切實掌握起事故前的情況,弄清起事故原因;分析和確定事故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4、發生事故後,根據事故“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調查處理,逐級上報。

十五、安全領導小組活動制度

(壹)例會制度

1、安全領導小組會議應每學期召開壹次,在四月、十月中旬召開,特殊情況可以提前或延期。

2、安全領導小組會議內容包括:傳達上級會議精神,研究討論本單位事故隱患,落實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提出搞好安全工作的建議等。

3、安全領導小組會議可采取專題研究、分析交流會等形式進行。

4、安全領導小組會議應做到會前有準備;會上有議題、有布置;會後有檢查,並有詳細記錄。

(二)學習制度

1、安全領導小組應每學期組織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和義務消防員學習壹次,全年不少於兩個學習日,並有詳細記錄。

2、學習內容主要有:國家有關安全工作條例和消防法規以及消防業務知識

3、學習方法可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參觀學習外單位消防工人的經驗,觀看消防展覽、電視錄像,組織開展消防演習會等。

(三)請示匯報制度

1、安全領導小組主任和職能部門負責人應不定期地向支部和校長室以及有關指導部門匯報工作情況。

2、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安全員、義務消防員要及時報告,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

3、每年年末,安全領導小組應向校黨支部和校長室及教育署、局安全辦匯報當年工作情況及下壹年度工作打算。

(四)登記統計制度

1、安全領導小組應對學習、會議、安全宣傳教育,防火安全檢查,排除安全隱患,落實防火安全措施,處理安全事故等進行逐項登記,建立臺帳。

2、每年年末,安全領導小組應將安全工作臺帳整理裝訂成冊,及時歸檔。

3、安全領導小組檔案的文書材料,字跡工整規範,使用統計的卷宗封面,有壹定的排列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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