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壹)建設項目概況:(二)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現狀:(三)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四)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及其技術、經濟論證:(五)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六)對建設項目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七)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