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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官職是什麽呢?

明代官職是:三公、三孤、六部(明遷都北京後另設南京六部)、都察院、翰林院、國子監、六科、廿四衙門、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都司)、衛指揮使(衛)、千戶所(所)、總督(總理)巡撫、府、州、縣、詹事府、五寺(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仆寺、鴻臚寺)、太醫院、五軍都督府等。

三公:太師、太傅、太保(正壹品)。三孤:少師、少傅、少保(從壹品)。另外有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從壹品);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這些均為加官,用來表明受官者的功績與崇高身份,沒有實際管轄範圍。

地方行政機構:

州,明清兩代的州有兩級別:直隸州和散州。直隸州屬省,級別與府相同;散州隸屬府,同縣級。知州屬官有同知、通判,分別掌財政、刑法、治安等。明朝時,直隸州(76個)散州(48個)。註:州,最早出現在西漢。

漢武帝把全國劃分成了13個監察區,稱為州,州的長官叫刺史,負責監察郡,縣的官吏。東漢後,刺史又稱州牧。隋取消郡的建制,只存州、縣。宋朝州的行政長官才稱知州。

府,長官稱府尹、知府,明清兩代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長官仍稱尹外,壹般都稱知府。明代府按納稅糧分三等:納糧20萬以上為上府,20萬以下十萬以上為中府,十萬以下為下府,無糧的叫地府,全國有150多個府。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明朝官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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